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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群众呼声] 大世界无奇不有,没有底线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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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是有关部,放任广安区住建局,这么没有底线?
信访回复如下:
经核实,化龙沟安置房因急于交房于民,在交付时未启用消防设施。
(后续)我局发现相关问题,(及时)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。并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整改,保障消防设施正常使用。
现对回复解答如下。
广安区住建局,做为主要监管部门。
请问是消防设施未启用,还是无法启用。消防无法启用,那消防怎么验收合格。或者竣工验收只是否走过场?
(后续)我局发现该问题,是什么情况?
请问一个主管房屋安全与质量部门,后续才发现问题。是否不作为?是否有权钱交易?
(及时)对相关负责任人约谈,并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整改,保障消防设施正常使用。
请问(及时)是什么时间?整改完是什么时间?
保障2017年至2020年消防设施无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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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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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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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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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,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。
   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、视频,未经授权禁止转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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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3-27 10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知道了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3-27 12: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做为政府部门,在事实和证据面前。
不面对事实,强势狡辩。
政府部门的诚信和公信,是否被抹黑。
其实公开2017年消防验收资料,就可似证明2017年,消防是否验收合格。
但几年来政府部门,就是不公开其依据。
多次问政回复,越编越编不下去。
回复前后矛盾。
是2017年没有消防验收资料?
如果有为什么不敢公开?




(匿名发布)
(匿名发布)  发表于 2024-3-27 16:26
好晓得了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3-28 12: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奇的是什么:
主管部门明知,消防设施无法起用,还让居民接房。
主管部门: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,却几年消防无水。
主管部门:
2017年交房,2020年正在按程序报请消防验收,待验收合格后可投入。是投入使用?
主管部门2020年下步工作打算:按排专人负责,尽快完成消防验收。
没底线是什么:
或是睁眼说瞎话?
或是掩耳盗铃?
或是什么方?
当人民是三岁小孩?
强势回复不存在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。请公开依据。
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3-31 13: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1 22: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1 23: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奇的是什么:
同政府部门,经协商双方同意签的拆迁协议。
并在拆迁协议中,注明新产权证办理人名字。
回复却是:
其子在新产权证办理中,想直接办理在其名下。
那说明什么,当时拆迁协议签定存在不合法。
所以无法实现拆迁协议约定条款。
奇的是什么:
主管部门明明知道消防设施无法起用,却竣工验验收合格。
主管部门明明知道消防设施无法起用,却让百姓接房。
主管部门明明知道消防无水,却整改几年。
主管部门信访多次回复:
不存在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。
几年多个上级部门反映问题。都没有一个部门实际处理问题。
有的部门:回复查不实。
有的部门:不回复。
回复最多的部门:主管部门。
请问这么多部门:
可以公开依据吗?
依理,依法吗?




发表于 2024-4-2 23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关注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3 22: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4 08: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4 09: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4 21: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请问回复:
目前,消防设施以完善,并正常使用。
这样回复不是混淆视听吗?目前就是当前的意思。
却不敢回复2017年消防设施完善的。
其中回复2017年4月,在安置房竣工交付使用时,我局工作人员发现消防设施部分,未完善。说明广安区住建局:
在2017年4月,交付使用时以发现消防设施没有完善。
但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却显示。
有关各部门专项验收合格,包括(规划,公安消防,技术监督,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情况)。
工程验收结论:
满足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。
本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,已整改完毕。
无质量隐患,各种使用功能均能满足要求。
本工程质量验收合。
这样不是明目张胆造假吗。
法律法规依据。
贵局做为主管部门:
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
中第二十六条,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,禁止投入使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中第五十六条,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,消防验收,备案,等。做到公正,严格。
贵局做到了法律和法规,之规定了吗。
在明知小区2017年消防没有验收合格,不顾法律明文规定尽止投入使用。
还是交付使用,一直赖政导至小区几年消防一直没有水。
贵局尽到法定职权与职责吗。
多次回复:
不存在违规交付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。
脸不红吗。
请有关部门和广大网友。
督促广安区住建局,依法执政,依法公开信访回复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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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5 11: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依楼上所提供图片为依据。
其调查结果,却是查不实。
是否在包庇其违法违规?
是否在支持主管部门?
是否让主管部门更强势?
在不公开依据情况下,多次混淆视听。
多次强势回复:
不存在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的问题。
却不敢公开2017年消防验收资料。
是否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问题。
2017年消防验收资料,都能说明一切问题。
请有关部门督促主管部门,依法执政。
让法治社会不是问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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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7 10: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就是几年耐心等待的结果。
从甲方无法履行拆迁协议,其约定新产权证办理名字。
到现其子在办理产权证书过程中,想直接办理在自己名下。
这样的研究,这样的回复。
有法依据吗?
无法履行拆迁协议约定条款,是老百姓的错。
2012年老百姓,太相信政府部门了。
那知有部门:
在白纸黑字写明的,都可以耍赖。
明明无法履行拆迁协议约定条款,却颠倒黑白。
就是这样讲的诚信和公信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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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7 12: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新平街25号棚户区改造,不存在欺骗老百姓。
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,不存在违法。
征收补偿是合法有效的。
既然不存在欺骗,不存在违法,拆迁协议合法有效。
但为何拆迁协议中,约定的条款无法实现。
依据四川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。
2012年拆迁时:房屋的权属,区位,等是否调查登记。
权属就是产权归属,在2012年拆迁合法合规吗?
当时就是一种欺骗。
做为乙方现在却要证明自己是继承,要公证才能证明乙方有继承权。
请问2012年没有公证:
怎么确定,乙方有法律依据可以签名。
怎么确定,乙方签的名字是合法有郊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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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匿名发布)
(匿名发布)  发表于 2024-4-8 09:01
关注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8 10: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2012年签定拆迁协议,并约定条款,无法履行拆迁协议约条款,不是违约吗。
那就说明2012年都存在多名第一继承人,那其中一名继承签的拆迁协议那就是违法无效。
政府部门签的拆迁协议,就存在欺骗。有违法违规。
产权证办理过程中,同样的问题并非个案。
说明2012年签拆迁协议时,还有大部分都是在拆迁协议中注明,新产权办理人名字。
都是欺骗的方式,签定拆迁协议。
无法实现,就依各种理由和法规推责。
从不面对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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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8 10: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2012年签定拆迁协议,并约定条款,无法履行拆迁协议约条款,不是违约吗。
那就说明2012年都存在多名第一继承人,那其中一名继承签的拆迁协议那就是违法无效。
政府部门签的拆迁协议,就存在欺骗。有违法违规。
产权证办理过程中,同样的问题并非个案。
说明2012年签拆迁协议时,还有大部分都是在拆迁协议中注明,新产权办理人名字。
都是欺骗的方式,签定拆迁协议。
无法实现,就依各种理由和法规推责。
从不面对问题。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4-8 10: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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